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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办法

会费管理

 

 

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对象为本协会单位会员。以上单位从取得会员资格起,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 单位会员会费分为三个档次,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会费标准为6000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会费标准为4000元;
(三)普通单位会员每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
第四条 单位会员会费于每年第三季度开始收取,金额由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下发的收取通知书为准。单位会员会费应于收取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缴纳,会员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业务活动支出。该类支出是指协会为了履行协会职能、开展业务活动和提供会员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2括召开各类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宣传交流、举办科研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成果评审以及奖励、发展会员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各项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该类支出是指为保障协会运转、进行日常管理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协会秘书处聘用工作人员而产生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中的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邮寄费、报刊资料订阅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财务支出等。
(三)其他费用支出。该类支出是指除业务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会员服务的支出。
第六条 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配备财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目,严格管理会费收支,并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所有。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1129日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条 原《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