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25-58312163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制度办法

资产管理

 

 

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产管理,维护本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等,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会资产是指本会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本会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我会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我会所有的资产。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脱钩后行业协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章程》;
()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全面管理与重点环节管理相结合;
()资产管理与其他管理相结合;
()厉行节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资产信息向会员公开、向监管部门公开。第五条 本会对所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资产承担主体责任。本会建立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资产管理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厉行节约,合理配置资产,规范使用和处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条 本会资产受法律保护,必须纳入本会财务收支总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不得保留账外资产。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事项需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工作接受省财政厅、民政厅的指导、监管。
第二章 流动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会在运行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及时交入本会财务入账核算,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十条 本会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支出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否则不得予以支付和处理。
第十一条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依照《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存货是指本会业务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赠送的商品。结合本会实际,主要为本会出版(或购入、获赠)的图书、资料、杂志,存货的实物和价值管理实行岗位分离责任制,存货的取得、验收、
入库、保管、财务记账应分别设置人员管理,应定期盘点,如盘亏需 23 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和结果,如盘盈则登记入账反映,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应收款项是指本会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根据本会实际,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应收款项进行催收,所有应收款项的回款时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收回的,必须要求借款方承诺具体付款时间,并积极催收,防止发生损失。应收款项应根据业务类别按照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核查,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本会行政管理、开展业务活动或对外出租所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品名和价值双重认定确认(如图书、家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以下类别: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三)通用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是指购入、调入、接受捐赠、盘盈、置换等方式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变化。固定资产购置纳入4 本会年度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避免闲置浪费。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由秘书处根据需要,编制具体预算计划,按有关程序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置;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依照《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支出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由秘书处拟定计划,统一购置。以其他方式增加固定资产,视具体情况,比照《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支出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包括: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等价款记账;
()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调入方、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如发票、有关协议、报关单等)或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估价) 以其公允价值记账;
()盘盈的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估价)以其公允价值记账;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记账。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视变化程度由经办人员报
秘书处负责人乃至会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财务人员对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净残值率为5%。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自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不再计提折旧;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应停止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减少是指固定资产的调出、盘亏、报废等,由管理人员提出处置申请,按单件原值办理审批手续。5
第十九条 报废和盘亏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资产使用人员制作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固定资产报废(退库)书面说明,秘书长签署审核意见。
(二)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组织人员进行鉴定。拟报废设备单价1 万元以下或批量 5 万元以下的,由秘书处报秘书长组织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置意见;拟报废设备单价在 1 万元以上或批量 5 万元以
上的,由秘书长上报会长审批组织协会内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处置意见。
(三)经鉴定确已无法使用或无维修利用价值的资产,报请会长办公会商议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盘亏的资产不论金额多少,需查明盘亏原因,由秘书长上报会长,经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形成会议纪
要,按会议纪要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四)对已批准同意报废的资产由秘书处收回登记销账。若使用人员欲拆除其中可利用的零部件,须书面征得秘书处同意,并在报废说明中加以说明。对未经批准的待报废资产,应由原使用人员负责保管,
不得擅自处理。对经批准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秘书处组织处置并予以记录。处置残值收入按相关规定计入协会收入,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秘书处应根据审批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本会固定资产实行秘书处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并对其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设备完整性。()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登记保管、监督检查、调配处置等具体管理事宜。
()固定资产实行账实分管,由秘书处全面负责,设专人管理实物,财务人员管理账务;实物管理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进行登记。
()财务人员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登记,根据购入、调入、调出、报废等手续作相应账务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资产的检查、报表、统计等事项。
()本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由秘书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账相符。每年一季度为对上年度末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时间,清查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点表留存,并向本会领
导书面汇报。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无形资产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数据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增加、减少、计价、日常管理参照上述固定资产相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规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全面反6映各类资产总量、结构、增减变化、资产处置及负债等信息。资产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每年630日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本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每年按规定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将资产管理情况作为重要事项列入,并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存在擅自占有、使用、处置本会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1129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