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召开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开发区成立审计局以来,出台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了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意见》强调,全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审计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发展的眼光谋划审计思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使命。
《意见》明确,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成立开发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区审计工作。各镇、街道也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组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审计工作落实。建立在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以审计局为主导、部门内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审计部门要强化职责担当,依规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推进情况,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和不断完善。
《意见》提出,对审计投资额以项目概算批复为准重新进行了界定,入库社会中介机构必须通过资质审核,对新入库单位采取试审制,试审不合格的不予入库,实行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回避制度,保证程序合规。对于未列入实施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备案制并进行抽复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送审结算高估冒算等不良行为,约定相应处罚措施,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管理行为。
《意见》指出,通过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强化整改跟踪检查,严肃整改考核问责等手段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推进审计结果转化利用,推行中介机构准入及“黑名单”制度,成立审计专家委员会,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等,进一步促进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工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审计联动机制,完善审计追责问责机制,推进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促进审计工作合力。